在于教务处,学校转专业要通过学校教务处批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这种情况一般要求大一第一学期绩点高,成绩好。学校会有转专业机会,需要面试。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当前大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
2、专业意识淡薄使转专业不尽合理。转专业大多发生在大一下学期,此时大学生们还停留在公共基础课的学习上,很少能够接触到本专业的相关课程,专业意识尚未形成。
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进而形成专业厌倦情绪并最终产生转专业倾向。另一方面学校在大学生的专业意识的培养做的不够,使得学生尽管意识到要将专业知识同兴趣、社会发展相结合,但由于缺少必要的平台而没有实践的机会。
哪些大学可以转专业?
每所大学都可以转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旅扒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6)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明镇告部门审批;
(2)学生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认真研究,审核激明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