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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26日)上午
武汉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发布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地区学生:含通过中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学生(香港免试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台湾免试生)、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免试招收澳门学生(澳门四校联考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主管部门为中华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等考生还须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测试或遴选。武汉大学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设计学类等艺术类专业校考,采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专业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
华侨、地区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武汉大学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考核测试或遴选,具体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武汉大学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录取时,当武汉大学第一志愿有效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武汉大学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武汉大学认可其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在已投档范围内,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于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市和批次,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录取。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武汉大学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模式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同)。
第十七条 武汉大学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小语种专业除外)。
第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当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将在武汉大学同省、同科类、普通类专业(不含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等单列专业)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武汉大学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入学前须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条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戏剧影视文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等单列专业的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类专业录取最低分者,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
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学*。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外不得变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武汉大学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经学生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对满足《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 4231,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8 8722。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武汉大学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来源:武汉大学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戎飞】
【来源:武汉大学】
武大2025年硕士招生章程发布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3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5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4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12位中国科学院院士、5位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欧亚科学院院士、8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15位国家级教学名师。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25年武汉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名左右(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400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药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3个单位的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包含“卓越工程师”计划(国家专项、校设专项)。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此外,武汉大学还招收若干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另行公布。
武汉大学“2025年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统考招生计划和拟接收推免人数)为计划招生数,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推免硕士生接收和其他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研究方向)、类别(领域)招生人数进行必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情况届时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说明。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武汉大学2025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法律(非法学)、建筑、城乡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戏剧与影视7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入围2025年“卓越工程师”计划招生的研究生学制为3年;采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实行学校、企业双导师联合指导,第一学年校内学*,第二、三学年进入企业,依托企业提供的研究课题、项目等开展专业实践,期间由企业提供实践津贴、食宿、保险等优越的实践条件保障。
3.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公民。
2.拥护中国的,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电子邮箱(wdyz@whu.edu.cn)。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武汉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武汉大学“单独考试”限 “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和“金融”(专业代码025100)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武汉大学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五)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等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武汉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武汉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其中,“卓越工程师”计划国家专项仅接收推免生。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武汉大学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whu.edu.cn)查询。
武汉大学作为首批试点高校,通过推荐免试招收“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研究生。计划招收30人左右,招收专业主要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遥感科学与技术等。“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要求考生提交本人居民、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校研究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武汉大学才准予考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考试、录取、入学资格。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2025年武汉大学部分培养单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仔细查阅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避免误报。
七、初试及复试
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初试
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8:30—11:30,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应用心理、博物馆、药学、中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4.武汉大学历史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临床医学等学科(类别)的业务课以及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公共课均使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复试
1.复试时间: 2025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或工程管理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优化考生服务,推进学科结构调整,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不追求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完成。确需调剂的专业,初试为武汉大学自命题科目且科目相同的专业之间可进行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武汉大学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一、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25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通知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者,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
十二、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武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实际执行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备案为准,详见武汉大学2025年度收费目录清单。
(二)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800—25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武汉大学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十三、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四、其他说明
(一)武汉大学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whu.edu.cn)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登录相关培养单位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027﹣68754125
研究生院网址:https://gs.whu.edu.cn
相关信息可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方微信。
其它未尽事宜考生可查看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与培养单位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查询,欢迎垂询。
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章程有关规定最终以国家正式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有变动,我校将及时公告。
用户评论
想要了解一下武大的最新的录取政策啊!希望能看到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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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期待看招生简章,看看哪些专业今年招生要求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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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武大这几年分数线越来越高了,想看看最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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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到了招生简章,我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下,准备明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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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看过武大的招生简章呢?说说你们的感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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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会关注武大的招生简章,希望今年能有机会去看看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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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武汉大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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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招生简章了,好多专业都还挺感兴趣的,需要仔细想想哪个更适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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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武大的奖学金政策,以及哪些方面能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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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武汉大学的研究环境挺好的,在招生简章里有没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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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准备考研,想了解一下武汉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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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专业方向,还有其他什么重要指标在武大的招生评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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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本省生的学生,武大有哪些特殊的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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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武大的图书馆看看,招生简章里有没有介绍图书馆的建设和资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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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专业的学院建设,武汉大学还有哪些特色社团或活动可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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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的校园环境怎么样?招生简章里有没有提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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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学生宿舍的具体情况,和他们的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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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看到武大的优秀校友介绍,看看他们是如何在自己的领域取得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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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如何报名参加武汉大学的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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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提醒未来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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