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高考加分条件 高考特长生加分政策2024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关于做好2024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对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同步发出的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明确对退役、子女等人员
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
近期
各地陆续发布高考相关工作意见
快跟着小花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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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近日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
《江苏省2024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明确子女
符合条件的退役、子女
可享照顾政策
具体如下
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录取时加20分投档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的子女
因公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或者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
累计满10年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子女
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予以优先录取
……
四川省
近日
四川省教育厅发布
《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明确子女
符合条件的退役、子女
高考加分分值与优先录取政策
1.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退出现役的考生,一至四级残疾的子女,因公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子女,因公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子女,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此外
规定特别指出
现役子女报考、武警院校
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同样应予优先录取
河南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
《关于做好2024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以及同步发布的
《河南省2024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加分政策、优先录取政策与往年相同
但在院校招生上有所变化
以往
本科提前批院校招生为顺序志愿
2024年则实行平行志愿
”1个院校+1个专业“为1个志愿
设35个志愿
不设专业调剂志愿
安徽省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
《安徽省2024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
具体为:
子女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
被(原大军区)以上单位
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办法还特别指出
边防子女预科班
与普通本科批次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
同时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高考倒计时10天
各省市都将陆续发布具体的高考规定
战友们可持续关注当地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网站查询
详细了解加分优待内容
小花也会密切关注高考相关信息
一有动态立即转告给战友们
最后
祝所有考生
考上理想的学校
文章来源:中国退役(ID:zgtyjr)。转载需注明来自“中国退役”微信公众号,否则视为侵权。
素材来源:中国退役综合中华教育部、江苏省退役事务厅、江苏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四川教育发布、河南
2023高考考试时间、加分项公布!符合这些情形可申请加分
教育部日前发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考生电子档案、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和录取都做了详细规定。
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考试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
9:00至11:30语文
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
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至17:00外语
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
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7条)。
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子女,因公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英模和因公、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和因公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月上旬开始录取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15日之前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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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机关签发的《中华外国人永久居留》,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籍考生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管理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8.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品德考核
9.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省级招委会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5.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8.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7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19.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20.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办法由有关省级招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指南),结合本地区、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配合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的人员,及因不可抗力无法在报名地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
23.各省级招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六、招生章程
24.高校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6.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关省(市)安排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由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27.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8.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9.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0.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31.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2.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4.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35.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6.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八、录取
37.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8.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0.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沟通协商。
41.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2.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3.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4.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5.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8.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子女,因公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英模和因公、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和因公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0.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原则上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3.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 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54.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15日之前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55.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6.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8.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
5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6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63.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如下。
(1)指导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2)制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确定高校招生考试种类,指导各省(区、市)研究制订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并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和高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研究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体系化建设,制定考试标准。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公开招生信息相关职责。
(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8)保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4.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和上一级招委会(或教育部)的双重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由同级负责人兼任,副、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作出相应的规定。
65.省级招委会的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托组织统的命制工作,并加强命题、评卷、考务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指导、监督属地有关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处理;配合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66.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67.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69.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0.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刑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1.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72.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3.现役报考高校,按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4.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来源:北京考试报微信公众号
高考加分有何新规?打击“高考移民”有何新政?一文读懂各地高考政策→
考生和家长关注啥 大数据带你看变化
7月7日全国高考即将举行。和往年高考相比,今年高考,考生和家长关注的话题都有哪些变化?哪些专业又会成为考生选择的热门专业?通过大数据一起来看一下。
高考相关内容搜索较去年同期上涨248%
根据《百度2020年高考搜索大数据报告》显示,今年“高考”相关内容的搜索热度创下近5年新高,较去年同期上涨高达248%。“高考时间安排”“招生考试权威机构官网”“高考、招生相关政策”“考试考题相关内容”“院校与专业”是网民搜索最多的高考相关内容类别。“高考励志标语”相关内容的搜索热度同比去年上涨267%。
“强基计划”施行 家长考生关注度高
今年是“强基计划”施行的第一年,数据显示,近60天,“强基计划”相关内容搜索热度环比增长192%,“强基计划报名入口”“强基计划36所一流大学名单”“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等是网民最关注的相关问题。
十大热搜专业: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等
报告显示,2020年十大热搜专业依次为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大数据技术等。“医学专业大学排名”相关内容搜索热度比去年增长164%。
大部分地区高考加分项目缩减 分值规范
高考越来越近,各地也相继公布了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今年的高考,部分地区的加分政策也将有所调整。
今年,大部分地区的加分继续瘦身,不仅进一步减少了加分项目,还对加分分值做了进一步规范。
甘肃省取消了9个加分项目,包括5项全国性加分项和4项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主要涉及体育特长、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优秀学生、艺术特长等。
此外,一些地区降低了华侨及其子女、归侨及其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分值,上海从今年开始,由此前的加10分调整为加5分,天津、甘肃、湖南等地将从2023年开始,由此前的加10分调整为加5分。辽宁将从此前的加5分调整为加4分,海南由加6分调整为加3分。
子女加分政策始终保留或分值提高
尽管这几年,高考加分政策再三瘦身,但子女加分政策始终保留着,一些地区还提高了子女所享受的待遇。比如湖南省,明确了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等3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
甘肃从2020年开始,子女在高考录取时,文化课将由加10分调整为加20分。黑龙江则提出,参加普通高考、的子女,将在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
打击“高考移民” 维护高考公平
近年来,部分考生为了考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录取分数线较低、录取率较高的省份参加高考,被称为“高考移民”。而个别省份的户籍、学籍制度管理不严,这就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今年,各地就继续出台措施,打击“高考移民”,维护高考公平。
今年教育部再发通知,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各地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6月初,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广东省对高中阶段户籍、学籍从外省转入广东省的考生资格进行了全面排查,学籍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户籍方面,各级机关要严把迁移入户关,其中,对于已经落户的,如果查实以在粤参加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
此外,一些省份还提高了考生户籍迁入的门槛。福建规定,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的应届毕业班学生,要求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0年7月1日),同时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今年5月底,对于户籍迁入西藏参加高考的考生报名资格,西藏也做出了新的规定。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及以上、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及以上且实际就读1年及以上,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各地备战高考 防疫是重中之重
防疫安全是今年高考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接下来的关键词就是“安全”。
今年,全国将设考点7000多个、考场40万个,随着高考临近,各地纷纷发布高考防疫政策和提示,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高考防疫的各项准备。
在贵州榕江第一中学考点,和往年一样,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准考证和,不同的是每个考生都要戴口罩,每人相隔1米的距离,测量体温,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洗手之后方能进入考点。有发热咳嗽的考生,要到复检室再次测量体温,有异常情况的考生要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
考虑到气温偏高,考生紧张等因素,体温检测可能会有误差。武汉市各考点会安排考生到留观室,缓解考生情绪,以便接受复检。如果再次检测还不合格,就需要专业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受影响,今年一些地方的高考考务安排也发生变化,今年高考,广东省要求考生必须注册“粤康码”并连续14天进行健康监测才能参加考试,同时考试当天需要提前60分钟入场。
在福建,为了做好高考的防控工作,福建在考前提前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健康监测,还特别设置备用隔离考场等。据了解,考生在考前领取准考证时,都应提交健康申明卡及承诺书,并查验健康码。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还须提交考前7天内检测阴性报告单。
高考期间全国天气形势复杂 需做好防范
用户评论
想知道今年高考特长生还能加多少分啊?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妹妹是音乐特长生的,听说有加分政策吗?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想了解一下哪些学科的特长生能有机会加分?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2024年的高考加分条件是不是会跟今年一样?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这次加分政策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啊!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有朋友是体育特长生的,想知道具体哪方面才能加分吧?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弟想申请美术特长生,希望能知道详细的加分条件。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现在高考难度越来越大,加分政策能够帮助很多学生?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能不能分享一下过去几年高考特长生的加分规则?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今年加分政策能更细化一些,给不同类型的特长生更多机会。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想报名参加美术考试,但不知道加分的具体标准。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如果有外语特的加分项目吗?我英语成绩很好想申请!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有没有相关的网站或者平台可以查询到高考特长生的加分政策?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的家乡每年都有哪些特色学科的特长生可以申请加分?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为了让所有学生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需要加强对加分政策的监督。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想知道今年高考特长生报名时间是何时合适?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能够增加一些人文方面的特长生的加分项目!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对于已经高中毕业生来说,有没有办法申请特长生加分?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特长生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资料和考试内容?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想要了解一下今年高考的评分标准是什么样的?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