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资格审查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以人工审查的方式进行。
(五)相关要求
1.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2、报名时所用的身份证件须与考试时所用的身份证件相同。
3.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务必仔细检查,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如申请人所填写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或所提交的材料不清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报考者将被取消参加本次考试的资格。
6. 减少招聘计划
原则上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须不低于3:1方可进行考试,达不到3:1的,学校将根据岗位紧缺情况审核同意降低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减少招聘计划公告将在云南财经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上发布。
6. 视频面试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将会同学校党政部门、二级学院(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的视频面试材料进行评分。视频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录制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满分100分,最低及格分数线为60分,得分低于最低及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视频中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否则将取消视频面试成绩。
视频面试成绩将在评分结束后1日内在云南财经学院门户网站(网址)公布。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成绩公布后3日内受理考生分数查询申请(查询类型:提交视频面试材料但获得零分的考生、对违纪有异议的考生)。符合查询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云南财经学院人事处(电话:-63528743)申请查询。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格审查
按照视频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将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视频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补录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招聘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留意云南财经学院门户网站(网址:)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
8. 现场面试
1.现场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者关注云南财经学院门户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
2. 现场面试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最低通过分数线为60分。如现场面试当天参加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达到3:1的比例,则不予补缺,可减少比例或以均等人数进行现场面试。均等面试最低通过分数线为60分。各岗位现场面试分数均低于最低通过分数线者及面试分数均低于最低通过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分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现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业务素质、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面试中包含心理测试,不计入面试分数,心理测试结果为面试提供参考。
九、调查
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察或信访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品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无应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匹配程度等。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为录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考察的,按现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调剂。
10. 体格检查
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到招聘部门确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按现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宣传与招募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将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云南财经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公告栏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问题或所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举报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经核实的,不予聘用;所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明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拟聘用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现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2. 工作福利
本次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纳入学校编外人员管理,执行学校编外人员工资政策。学校编外人员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考核奖励、社会保险、其他四部分组成。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一)基本工资(含个人缴纳六险一金)由基本工资和职称技能工资组成。其中,本科学历基本工资为4500元/月,硕士学历基本工资为5500元/月;职称技能工资是指在学校指定证书范围内取得的职称证书,职称技能工资为100-600元/月。
(2)考核奖金工资包括超负荷工作奖金工资和年度绩效贡献绩效工资。超负荷工作奖金工资包括教学、学生管理超负荷工作奖金工资(按实际完成的超负荷工作量计算)。
(3)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工作表现与成绩突出,经学校考核、联合评审,可享受学位提升、培训、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其他福利。
13. 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9第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宜时,涉及婚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近亲属关系或者构成业绩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14.重要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将通过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网站(网址:)公告栏向社会公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关注云南财经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如因应聘人员从其他渠道看到错误信息而导致报名错误,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研究生招生学科与专业代码手册》(2018年8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因不按规定或申请人个人疏忽造成申报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应试书籍,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试培训班,请考生不要轻信任何相关宣传材料,以免上当受骗。
(五)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5 年教育部批准的新本科高校设置名单,你知道有哪些吗?
1福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复评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
2 福建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复评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 厦门工学院
3.福建省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福州理工学院
4 福建厦门华夏职业学院升格为厦门华夏学院
5.甘肃平凉医学院升格为甘肃医学院,为医学本科院校。
6 广西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7 广西警察学院升格为本科警校
8 广西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广西科技师范大学
9 贵州商学院升格为贵州商学院
10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城东学院改制为民办本科黑龙江商学院
11 湖北工业大学商学院重新评估转制为独立本科院校湖北商学院
12 湖北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分校复评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武昌首义学院
13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复评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14湖北中南财经大学武汉学院复评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武汉学院
15 江苏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16 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改制为内蒙古艺术学院
17内蒙古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矿业学院合并成立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18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升格为山东现代学院
19 上海药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保留校名)合并升格为上海卫生医学院
20四川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阿坝师范学院
21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复评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四川工商职业学院
22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3 云南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二、教育部高等学校设置委员会批准验收的2016年新建本科高校
1 安徽省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亳州学院(表决通过)
2 福建厦门医学院升格为厦门医学院(表决通过)
3 福建商学院与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合并成立福建商学院(已获批准)
4 海南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琼台师范学院(表决通过)
5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升格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表决通过)
6 河北中环管理干部学院升格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表决通过)
7 河南省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更名为安阳大学(表决通过)
8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河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河南财政银行高等专科学校(已获批准)
9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河南工业学院(表决通过)
10河南理工大学万方工学院更名为郑州商学院(已获批准)
11河南信阳师范学院华瑞学院更名为信阳学院(表决通过)
12 河南中州大学升格为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表决通过)
13 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资源)改建为哈尔滨音乐学院(表决通过)
14湖北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更名为武汉长江学院(表决通过)
15湖北郧阳师范学院升格为汉江师范学院(已获批准)
16辽宁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更名为沈阳工业学院(表决通过)
17 山西警察学院升格为山西警官学院(表决通过)
18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升格为山西能源学院(表决通过)
19浙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更名为温州商学院(已获批准)
20浙江医学院升格为杭州医学院(浙江医学院)(获批)
2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与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合并成立浙江音乐学院(已获批准)
22 安徽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更名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视察)
23 河北省杏台医学院升格为河北省护理学院(视察)
24湖北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更名为武汉传媒学院(已视察)
25 湖北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更名为武汉华夏学院(已验收)
26 江西南昌师范学院升格为南昌幼儿师范学院(已验收)
27辽宁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与辽宁大学辽阳校区(资源)合并组建辽宁石油化工学院(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