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朋友们!今天我们要讲的是仲裁员的重新选择或任命以及后续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重新选择或任命仲裁员
《仲裁法》及仲裁实践中,下列情况可以重新选任或指定仲裁员:
如果裁决可以受到质疑:如果仲裁员与案件的一方有利害关系,或者从一方接受过款待或礼物,则该方可能有权提出申请。对于仲裁员质疑,必须在做出被质疑的决定后重新选择或指定仲裁员。
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无行为能力:仲裁员因法律原因(例如取消仲裁员资格)或事实原因(例如生病、住院或无法继续参与仲裁)而无法履行其职责。必须重新选择或指定仲裁员。
因解职或解职而丧失仲裁员资格:如果仲裁员被仲裁庭解职或解聘,则其仲裁员资格将丧失,必须选择或指定新的仲裁员。
因个人原因辞职或无法继续仲裁:如果仲裁员因个人原因(如调任、辞职等)退出或无法继续仲裁,则还必须重新选举或任命该仲裁员。
如果有证据表明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存在便利、欺诈、玩忽职守或其他不当行为,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更换仲裁员。
如何进行仲裁程序
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应如何进行? 首先,仲裁庭会通知当事人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此后,在选定或指定新的仲裁员后,仲裁庭应予重组,随后的仲裁活动应按照仲裁规则进行。
通知当事人:仲裁庭通知当事人重新选举或指定仲裁员并开展相关事宜。
仲裁庭的组成:选举或指定新的仲裁员后,仲裁庭将重新组成,后续仲裁活动将按照仲裁规则进行。
审理和裁决:仲裁庭按照《仲裁规则》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辩论等程序。
裁决书的准备和交付:仲裁庭成员签署裁决书后,仲裁庭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裁决的执行: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必须执行。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仲裁员重新当选或任命,如果仲裁员决定回避、无法履行职责、丧失仲裁员资格,或者如果仲裁员拒绝或无法参与仲裁,或者仲裁员因违法行为等被更换时仲裁员重新选任或指定后,仲裁程序,包括通知、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和裁决、裁决书的准备和交付等,将按照《仲裁规则》继续进行。
发布者:广告部
编辑:张书谦
编辑:韩晓文王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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