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陕西省教育局网站“咨询投诉”版块留言:“课后服务费的计费标准是多少?”没有参加的课程可以退费吗?对于贫困家庭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对此,陕西省教育局网站回复如下:《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陕西省教育[2020]25号),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小学及课后允许中学收取学费的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并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财政支持情况,按照补偿成本和不支付的原则确定。如有盈利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向在国家教育部门登记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
各地方政府必须按照陕西省教育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教育标准[2019]12号)的规定,合理确定服务必须。必须严格遵守。要求是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胁迫或秘密胁迫提供服务或收取费用。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一学期固定期限收取,不得按跨学期未带薪天数预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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