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劳动安全总局令第3号)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等生产部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工作场所(科、区、班)、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说到安全培训的三个阶段,大家对哪三个阶段是公司、部门还是团队的认识总是存在差异。其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已经明确说明了。三级分别是厂(矿)、车间(科、区、队)、“加工、制造等生产单位的其他职工”。
虽然有人认为车间应该包括部门(总经理室、行政部、财务部等管理部门),但开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专家知识非常全面、权威。认为这是必须有的。要了解一个公司(工厂),有总经理室、管理部、财务部等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制定不能有任何错误或遗漏。这些部门不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列出,但与生产有关的车间(科、区、队)却列在其中。这说明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专家非常清楚哪些人员需要接受哪个级别的安全培训。总经理室、管理部、财务部等管理部门只需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即可。但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在实施时自以为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含义,还对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一级、二级、三级(有班组的管理部门)培训而已。强制性的和人为添加的。细节和过度执行。
如果上述理解有误,还请向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相关专家或权威部门寻求官方澄清。欢迎网友发表不同意见。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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