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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上午,农业工程学院与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河南金源种业有限公司举行种子生产与管理现代学徒制助学班签约仪式。副校长陶华、农业工程学院院长王礼和、党委**张传伟、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步平、河南金源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焦学建以及助学班全体学生参加了签约仪式。会议由教务处处长朱伟军主持。
签约仪式上,陶校长全面分析了现代学徒制对企业和学生的重要意义。陶校长希望同学们珍惜机会,刻苦学习,扎实技能;希望农业工程学院各部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冠名班建设;希望校企加强合作,严格管理,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深入探索,不断总结好经验,实现共赢。随后陶校长为两家冠名班授牌,两家企业明确表示将提供一切可能的条件,确保现代学徒制顺利实施。最后,现代学徒制冠名班学生代表发言。
相信在学校的大力支持和企业的大力帮助下,现代学徒制种子生产与管理班一定能够顺利完成现代学徒制人才的培养。
学生代表发言
同日,种子生产管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在学术交流中心贵宾会议室顺利召开。副校长陶华、农业工程学院院长王礼和、党委**张传伟、副院长刘松涛、党委副**孙斌、种子生产管理科科长赵伟、植保科科长张志刚以及8家企业代表参加了论证会。会议由教务处处长朱伟军主持。
会上,陶校长为合作企业授牌并举行实习就业基地授牌仪式。陶校长对参加座谈会的8家企业领导表示欢迎,并简单介绍了我校基本情况,强调了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即好的人才培养方案不仅有利于学校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有用人才,也有利于企业招聘到适合自身发展的人才。
王礼和院长介绍了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情况,刘松涛副院长、赵炜老师、张志刚老师分别对种子专业、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农业营销与服务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详细讲解,8家参会企业代表也纷纷发表意见并最终达成共识,圆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文:贾云超,图:田蒂蒂、吴强)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悠久的高等师范院校,师资雄厚,规模宏大
重庆师范大学始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6年创办的官办四川师范学堂。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688亩,设有17个二级学院,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5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7300余人,留学生近500人。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000余人。 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文化名人和“四个一批”理论人才、全国“优青”、教育部科技委数理部委员、“中国青少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近30人,省部级人才项目人选240余人。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涵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 拥有考古学、数学、生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数学重庆市一流学科,考古学、生物学等18个市级重点学科,智能决策、智能考古等4个市级“人工智能+”特色学科群,数学与信息科学、文物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绿色生态等6大优势学科群。学校科研成果丰硕,获批国家级项目300余项,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3900余篇,其中ESI热点论文和高被引论文70余篇,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等省部级科研奖励110余项。 建有首批国家级应用数学中心、最优化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最优化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活性物质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考古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5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方针,与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联合培养、合作科研、师生交流等合作交流。
1. 培训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业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精神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名与所申请主题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
(五)学生在学习期间须脱产学习,定向就业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脱产学习证明。
三、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20日。
1.以真实姓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进入“博士生招生”页面注册。
2、查阅“在线申请博士研究生所需信息”,并准备相应证书和材料。
3.进入“全国博士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未按要求报名、填写错误信息或网上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报考类别选择“12定向”的考生须填写“定向单位名称”和具体的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5.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接受补考,且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2.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须于2024年4月20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打印、签字)。
2.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入学前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复印件)。
5.《重庆师范大学2024级博士生综合考核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
6.专家推荐信(详见附件)。
7、硕士学位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研究生教务处印章)、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及《论文答辩决定书》。论文正反面打印。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需提交论文初稿,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及《论文答辩决定书》复印件。
9.近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等)复印件,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2月1日。
10.近三年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候选人综合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2月1日。
11.研究计划、所参加的科研项目简介及个人贡献(需提供证据)等。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包括研究问题、该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框架等。
注:①请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逐份整理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和目录;②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只接受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215室,邮政编码:401331,联系电话:);③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④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三)付款
报名费为200元,请于2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登录我校官网支付系统进行支付,支付方式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及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公布。
四、笔试安排
1、时间:2024年5月11日全天、2024年5月12日上午。
2. 科目: 英语及两门商务课程。
3、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5. 复试安排
1. 考生须符合笔试成绩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1.商务类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
2.英语成绩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
我校将按照一定比例在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中组织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后续详细工作办法。
(二)复试时间:2024年5月13日
(三)复试内容:全面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4、复试由培养单位组织安排,复试总分为100分。
六、入场
1.拟录取原则:以二级招生学院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体检不合格;
3.申请资格不符合要求;
4.在报名、考核、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5.教育部或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宣传
录取名单将在我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转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转交手续或档案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五)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仅限当年入学有效,被录取的学生须当年入学,学籍不予保留。
(6)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奖学金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三助一辅”补贴,具体数额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
8. 学制及学费
四年的学业。
学费:考古学:8000元/年;数学、生物: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物价局核准的价格为准。
九、其他说明
1.我校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另行公告。
(二)笔试、复试办法及录取具体程序将于4月中旬在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您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三)正在接受定向培养、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及尚在聘任合同服务期内的在职人员,须经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并签订《重庆师范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生招收合同》。如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因报名事宜发生纠纷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因未按要求报名、填写错误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被录取的,应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